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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2000年2月17日)

 

教学〔2000〕4号

现将《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促进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2000年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仍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继续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现将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计划

 

全国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以及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成人专科教育招生计划,由教育部负责制定并管理。地方所属成人专科教育招生计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管理。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按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的生源计划,教育部负责审核、汇总并下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包括地方属院校大学专科起点本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由省级招生机构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除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普通班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各地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是否要有年龄限制,可根据当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招生机构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二)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三、考试

 

(一)高中起点本、专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2、文史类(含财经、政治、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艺术类专业,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3+2” 考试科目改革试点,具体范围及考试科目如下:

(1) 报考医疗、高护、西医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2) 报考中医药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3) 报考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4) 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等三所院校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以上考试科目中,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命题。

 

4、报考“高职班”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三门基础课(政治、语文、数学)、两门专业课。

 

上述考试科目中,三门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两门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

 

5、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专科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取一种(报考外语专业以外的师范类本科各专业的中学教师可不加试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规定录取标准。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6、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考试成绩及时转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原则上由省级招生机构组织进行。

 

7、民族自治区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成人高等学校或系(科)招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本民族语文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成人高等学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答卷,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部分)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需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可自行决定并负责命题。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招生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

 

1、师范类专升本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部分)。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

 

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汉语、中国文学(包括古代、现代。现代到1949年为止)、文学概论。

历史教育专业: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

英语教育专业:精读和泛读、听说、实用语法。

数学教育专业:空间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物理教育专业:高等数学、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

化学教育专业:高等数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含分析化学定性部分)。

地理教育专业:中国地理、世界地理、自然地理基础。

生物教育专业:动植物学、微生物学、人体解剖及生理学。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理论、运动生理学、综合考试(田径、篮球、体操)。

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声乐、音乐基本理论(乐理、和声)、视唱练耳。

美术教育专业:素描、色彩、创作、美术史论基本知识(中外美术史及技法理论)。

教育管理类专业专升本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大学语文;专业课三科: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

 

 以上除术科(听说、钢琴、声乐、视唱练耳、素描、色彩、创作)外的各科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其命题范围不超出以《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的《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各科满分成绩分别为:中国通史120分、世界通史120分、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和选读60分、空间解析几何50分、数学分析150分、动植物学150分、微生物学50分,其余各科均为100分。

 

2、非师范类专升本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专业课一科。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英语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报考非师范类专升本的教师类考生,公共课两科为政治、教育学(职)。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 150分。

 

(三)各科命题范围不得超出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科类复习考试大纲。阅卷工作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评阅,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经省级招生机构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五)考试日期为5月13日和14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四、录取

 

新生的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体育、艺术专业,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起点体育、艺术各专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扣除数学成绩)的百分之七十,专科不低于当地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扣除数学成绩)的百分之六十,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均不低于相同层次的百分之九十。

 

各省级招生机构根据专科层次招生计划规模划定本地区专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招生机构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审核录取名单的招生机构负责处理。在录取的后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机构要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对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招生机构须向教育部上报2000年录取新生情况,并向招生学校所在地毕业证书验印部门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一律不包分配工作。

关于录取政策的优惠对象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条件另行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8)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关于网上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实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今后几年,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将建立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的招生管理模式,实现以电子档案流转为基础进行网上录取的目标。2000年,天津、浙江、福建三省市将进行该项工作的试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五、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9月初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机构备案。因此而产生的缺额,如有上线考生,省级招生机构可在 9月底以前予以补录。

 

六、其它

 

(一)关于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实施。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的有关手续。学校录取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考生,应在所招生专业录取高中起点合格考生之后进行,学校提出录取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负责办理审批录取手续。第二专业专科录取人数不占用招生计划。

 

(二)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进行“资格生”、“预科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地方,须报教育部备案,并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对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如有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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